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同意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原则同意三地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
批复要求三地文化和旅游厅(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还要求三地文化和旅游厅(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复同意海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北省、江西省、陕西省、青海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见习记者唐伯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