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部门联合推动非遗旅游融合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打造山东非遗保护特色品牌、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弘扬力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20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若干措施》明确,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深入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分布状况与保护现状,分级、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推出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一批非遗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办好山东非遗购物节,与惠民消费季相结合,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商超,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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