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为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宣传部(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秦皇岛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在秦皇岛市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规范秦皇岛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秦皇岛市旅游文广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秦皇岛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经秦皇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29日提请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该法规已经于8月3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原则、职责分工、行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旅游经营者义务、文明旅游和投诉举报作出了规定;第二章针对旅行社误导欺骗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线上违规经营等问题和无旅行社资质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及导游人员的执业规范作出了规定;第三章针对景区门票和收费项目价格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以及渔船载客、游商游贩、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尾随纠缠游客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第四章针对住宿价格、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第五章在强调旅游购物自愿性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欺骗、强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第六章针对旅游停车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服务和规范自驾游作出了规定;第七章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八章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秦皇岛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立法实践中梳理总结出来的问题,把《条例》的落实融入公众普法宣传,把《条例》的落实融入行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把《条例》的落实列入行政执法监督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秦皇岛市旅游文广局将立足于秦皇岛市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动员旅游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打造品牌,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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