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关键时期。从2020年“云直播”“云演艺”“云旅游”等新型“云端”业态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背景下的迅速崛起,到最近“元宇宙虚拟演唱会”“梅兰芳孪生数字人”“电商虚拟主播”等新文化形式、文化内容的出现,意味着数字技术在文化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字技术与文化之间的双向赋能正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化与科技之间的双向赋能是当前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趋势。所谓文化与科技的双向赋能是指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文化赋能科技”,文化为科技的应用场景提供内容支撑;另一方面,“科技赋能文化”,科技为文化内容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如“云端”的各类文化产品构成了云端技术的应用场景,而各种虚拟情境和虚拟形象则成为技术支撑下的文化创造。文化与科技之间的双向赋能,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能够不断催生出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延伸文化产业的产业链。
双向赋能是与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性相适应的。从整体来说,我国文化产业在4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产业形态和产业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以现代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支撑的文化形式。双向赋能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大实践,破解了长期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推动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其一,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转化与利用。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央视综艺《典籍里的中国》和《国家宝藏》“云游敦煌”小程序等一经推出便大放异彩,展现出双向赋能对文化资本的生成转化作用。其二,培育出一批内容型文化科技产品。长期以来,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聚焦在把线下传统的文化内容转移至线上这一发展路径上,功能型文化科技产品居多。但是随着文化科技之间双向赋能的拓展,很多内容型的文化科技产品频出爆款,突破了制约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瓶颈。其三,扩大文化消费的规模。以文化科技为基础的新业态发展迅速,数字信息消费已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展现出数字经济及其相关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旺盛活力。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丰富和提升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品质,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向,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双向赋能对文化产业的支撑。
首先,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策保障体系。双向赋能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为内生动力,以移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化和生态化为发展路径。这就意味着,数字文化产业及其相关新业态不会局限在文化行业本身的范畴之内,其产业变革的广度、深度存在着巨大的未知。如虚拟演唱会,不仅是内容生产有了技术的加持,而是内容生产、场景展示与用户接收之间存在着身份的反转,其在业态领域拓展了文化的想象空间、内容边界、社群组织,但也对政策扶持、法律监管、文化伦理等提出严峻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顶层设计领域深度关注前沿技术及其应用,探索数字化经济语境下的产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问题。
其次,加快建设新一代文化基础设施。双向赋能需要新一代数字文化基础设施的支撑,尤其是以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文化基础设施。这一基础设施应以数字化开源为核心,因为只有开源才能最大限度地为文化与科技融合提供平台。我国在文化资源数字化的基础性产业环节,尚存在较大不足。建设新一代文化基础设施,应把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着力点放在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领域,推动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数字化开源平台建设,为“双向赋能”的实施与开展提供基础平台支持。
再次,深度提炼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IP。双向赋能的最终指向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但就内容型数字文化业态的发展而言,需要在众多文化元素中提炼出能够传递中国价值、中国精神、中国智慧,且能够通过产业化运营的文化IP。一切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最终闭环都是创造IP、消费IP,也只有把文化要素、文化资源IP化,才能把长期沉寂于故宫、敦煌莫高窟等各大博物馆,以及遍布在各地的文化资源、文化遗产予以活化,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意义,在未来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中系统构建民族文化品牌,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作者系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原标题:文化与科技的双向赋能为文旅产业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