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求进一步做好地灾监测预警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并随文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和《四川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指引(修订)》(以下简称《响应指引》),全面启用四川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互联系统,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响应闭环管理,提升专群结合预警实效,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

《工作导则》要求,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实现省级预警到县(市、区)、市级预警到乡(镇、街道)、县级预警到村到点到人的全新分级预警工作模式。

《响应指引》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量化预警响应启动标准,明确预警响应避让转移条件。按照地质灾害“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逐级加强响应措施”的原则,当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遇到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其中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相应标准减半)或有险情迹象时可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让;当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遇到大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处于高和极高危险区内在建工程营地施工人员提前避让转移并做好避险管控;当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遇到中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预警区域内高和极高危险区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预警等级与降雨量挂钩、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让乡(镇、街道)、村组,以及在建工程营地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直接按照预警响应启动标准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转移。同时,把落实响应措施的主动权交给基层一线,避免因对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响应标准不量化、组织避让转移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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