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导游服务质量奖,对一线导游员进行奖励。
《办法》提出,将评选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共100名。其中,评选10名金牌导游,给予金质服务质量奖,各奖5万元;评选30名银牌导游,给予银质服务质量奖,各奖3万元;评选60名铜牌导游,给予铜质服务质量奖,各奖1万元。具体评定方式以一个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导游实际带团人数和天数、游客评价满意度、山西省导游大赛成绩、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导游等级5个方面分别量化记分,并按综合得分排序后评出。
根据《办法》,导游服务质量奖实行申报制。申请奖励的导游需满足如下条件:持有导游证、与山西省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山西省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为山西省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截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在评分周期内(一个自然年)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或带团人数不少于1000人。
原标题:山西省出台《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