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并印发《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提出,旅游民宿集聚区以“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三产融合样板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品牌打造创新区”为创建目标,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为统领,坚持高质量发展,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突出创建特色,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融合创新,丰富产品业态;实施联动营销,打造特色品牌;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加强指导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为创建任务。
《导则》明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已命名的民宿集聚区适时组织复核,复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示范区,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撤销。被警告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验收。被撤销称号的旅游民宿集聚区,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原标题:山东推进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