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和越南均为RCEP成员,且互为重要农产品贸易伙伴,RCEP项下中越农产品市场将会如何开放?随着RCEP的生效实施,我国与越南农产品贸易和投资前景如何?如何深化中越农业合作?
一、中越农产品贸易概况
农业是越南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20年农业增加值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主要的粮食作物是稻米、玉米、马铃薯、木薯等,经济作物有咖啡、橡胶、腰果、茶叶等。中越两国山水相连,在农业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互补性,随着双方农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近年来双边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2010年至2020年10年间,中越农产品贸易额从21.2亿美元增至94.8亿美元,增加了3.5倍;中国从越南的农产品进口额由7.7亿美元增至39.9亿美元;对越南出口额从13.5亿美元增至54.9亿美元。目前,中国现已成为越南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占越南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例从2010年的9%提升至2019年的18%。
二、RCEP项下中越农产品市场开放情况
RCEP签署前,中越两国已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中国对越南93%、越南对中国91.7%的农产品取消了关税。在RCEP项下,双方总体维持了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开放水平,另对少量农产品扩大开放。随着RCEP的生效实施,开展中越农产品贸易的企业可以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和RCEP项下的优惠关税之间进行选择,只要满足某一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即可相应适用其优惠关税。鉴于RCEP原产地规则较为宽松,允许15个成员方的价值成分进行累积,在其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同情况下,由于RCEP成员更多、更易达标,其享惠门槛大幅降低,RCEP项下的关税减让仍有积极意义。
RCEP项下,越南承诺对中国91.3%的农产品最终取消关税,其中对840个税目的农产品维持零关税或在协定生效时立即降税到零,占全部农产品的50.1%,主要是鲜冷鱼、带壳禽蛋、天然蜂蜜等;692个税目经10年至20年关税降零,占全部农产品的41.2%,主要包括乳及奶油、马铃薯、咖啡、坚果、菠萝等;143个税目实行部分降税、例外处理和维持关税配额管理,占全部农产品的8.4%,主要包括红茶、咖啡、稻谷、食糖、烟草等。与之相对应,中国承诺对越南92.6%的农产品最终实行零关税,其中对960个税目的农产品维持零关税或立即降零,占全部农产品的65.3%,主要包括鱼类、水果及坚果、饮料、调味品、糕饼点心等;对404个税目经10年至20年降零,占全部农产品的27.4%,主要包括杏仁、精油、茶、果汁等;出于粮食安全、农民生计等考虑对106个税目实行例外处理或部分降税,主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棕榈油等,占全部农产品的7.3%。
越南对服务贸易开放采用正面清单方式进行,开放水平高于其在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承诺,并将在RCEP生效起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例如,越南在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没有开放食品行业的包装服务,在RCEP里允许合资企业在工业园区内(经济开发区)进行这项服务,条件是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超过49%。对于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非禁即入”,并大幅压缩涉农投资领域的限制措施。如RCEP下越南取消了对外资从事水产品加工、植物油加工和乳品加工需使用本国原材料的限制;对种植业、畜牧业及餐饮供应等领域扩大开放。此外,RCEP在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议题方面也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如协定要求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力争6小时通关等,这将进一步优化中越农业贸易投资环境。
三、借力RCEP深化中越农业合作的主要方向
RCEP项下中越农产品领域的关税减免、更宽松的原产地规则和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安排,有利于中越双方在区域内灵活配置资源、开展产业链合作。中国可紧抓RCEP生效实施契机,拓展和深化与越南的农业合作。一是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举办农业贸易企业对接会、在越南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国际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积极促进自主品牌出口,提升出口附加值。二是发展对越农业服务贸易。借助越南服务贸易在RCEP项下扩大开放的机遇,推动农机农技服务“走出去”。三是加大对越农业投资,提升跨境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充分利用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优势和越南劳动力成本优势,与越南开展农业产业链合作,打造安全稳定、协同高效、互利共赢的区域农业产业链。
原标题:走进RCEP成员国:中越农产品贸易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