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大举措推动文旅企业稳步发展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帮扶措施》),涵盖以奖代补、纾困解难、金融信贷、促进消费四大方面,帮助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

实施以奖代补。旅行社方面,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其中,第1至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至30名补助80万元,第31至50名补助50万元,第51至70名补助30万元,第71至100名补助10万元。旅游演艺企业方面,对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其中,第1至5名补助100万元,第6至10名补助50万元,第11至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均由省级财政保障。

持续推进纾困解难。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退还保证金,对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将采取扩大信贷投放、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等措施,减轻文旅企业压力。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领域的文旅消费券不低于1亿元,支持文旅消费券全省通用;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联合省内油企共同出资发放电子油券,自驾游客可通过“游云南”等平台申领使用;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

据了解,涉及支持市场主体的资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牵头实施责任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开展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帮扶措施》未明确实施时限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鼓励各州(市)参照省级纾困帮扶措施,自行制定相应措施,共同支持文旅行业纾困解困。(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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