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近日,贵州印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严格耕地保护与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

《意见》提出,严格耕地保护与建设。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意见》明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同时,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注重保留乡村特色,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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