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评定结果公示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评定结果公示

(2021年第1号)

经旅游民宿自愿申报、省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初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58家民宿达到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电话:010-65201402/146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