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通过加强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这既是全面深化农村基本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打造新型乡村社会利益共同体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重大举措。

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对乡村社区各类组织、对乡村社会建设事业的全面领导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的本质体现。因此,厘清村级党组织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新时期全面推进乡村组织建设、建构新型乡村社会利益共同体、体现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特色和优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当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集中体现,也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的重要途径。因此,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稳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和政治优势的重要问题。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所有制是以土地产权归属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的集合体。它可以有效保障全体村社成员的劳动、土地收益和土地保障等权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是产权归集体所有,这种产权关系决定了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全体村民“共享”经济的社会属性。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广大农民群体可以共享这种新经济形态所带来的红利。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在中国乡村建立牢固的组织基础。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在实践层面,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能否挑出基层治理的新气象,关键是要理顺不同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侧重于对行政村及村民的事务进行管理,主要处理的是具体的村务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是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财产的社会组织,它侧重对村集体的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并经营和运营各类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中常常存在混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配合、富有活力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有助于化解不同农村组织之间的组织目标冲突与相互扯皮,厘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基层治理新气象。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创新这一新经济形态的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在中央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要求下,一些地方探索形成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由村党支部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房产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实现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实质是领办者与村两委融为一体,既可以发挥村两委在政治和行政方面的动员能力,组织群众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又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社对接市场的优势,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融合。特别是“一肩挑”后形成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能力,进而强化了村级班子成员讲政治、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的责任和意识。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XMZ049)阶段性成果〕



原标题: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