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启动

为优化导游队伍等级结构,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特级导游考评采取论文答辩形式进行,以个人自愿报名方式组织,凡符合要求的导游,均可向所在地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6日。具体要求包括: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3年(截至10月28日);2017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带团不少于90天(参考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个人带团记录),且无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游客和社会反映良好;具备深厚的旅游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旅游领域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备高超的导游艺术和独特的导游风格,能够独立创作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导游词,对导游相关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等。此次考评工作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阶段由各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终审阶段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初审质量,按时报送推荐名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导游报名参加。(见习记者唐伯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