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青海省启动黄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以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稳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目前,5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38个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109公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科学设置项目。依据青海省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和数据,以黄河流域生态功能脆弱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区域,在现场核实、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设置51个具体治理项目。
扎实实施项目。编制印发《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责任,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州级协调管理、县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直接下达县级财政,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同时,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在工程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后三个阶段,采用无人机对各项目区进行航拍,建立三维立体影像,并通过三维立体影像核查工作量及治理成效等。
此外,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还开展了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项目,进一步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数量、分布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期工程治理进行项目储备。
下一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制定省级竣工验收计划,并会同青海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