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令

仪制令

清水县赵充国陵园碑林中保存有一通仪制令碑,高约89cm,宽约67cm,厚约10cm,系白石质材,无背纹。碑中段上部刻有“仪制令”三个大字,右书“贱避贵,少避老”,左书“轻避重,去避来”。据考证,该碑为南宋的交通法规碑,也是目前所知清水乃至整个天水地区发现的最早的交通法规碑。

据史料记载,《仪制令》起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和经济等各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仪制令》即为这方面的典范。仪制是朝廷颁布的法规礼节,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令即命令,是根据礼仪制度而下达的命令,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唐六典·尚书礼部》和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整理编著的《唐令拾遗》、《唐令拾遗补》等典籍中都有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记载,一般常见的有“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文武官三品以下者拜正一品”等等,唐代只是没有用实物立于道路宣示罢了。

目前全国各地发现的仪制令碑上的内容大多是“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等,只是个别碑文有“老”和“长”之别。所谓“贱避贵”,指一切行人车马皆避官轿驿骑、邮车;奴仆及苦力人等给官吏、贵人、主人让路;官位低的人给官位高的人让路。“少避长”是指年轻人让路于年长者;“轻避重”是指轻身轻骑让路于负重者。“去避来”是指下坡人让路于上坡人,行人让其同向行的车马;还指“避自我后来者,以其人自后奔走而来,此必有急事故耳,故当相避尔。”(据《庆元条法事类》)

目前,国内发现并保存至今的《仪制令》碑并不多见,除清水仪制令碑外还有:

陕西仪制令碑。高约60cm,宽约40cm,厚约10cm,正中上段有“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段并列四排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刻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现存于陕西略阳县灵崖寺。

福建仪制令碑。现存3块,均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现于松溪县,其中一块有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的落款。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外,还有所在地、行路里程和立碑人等文字记载。

江苏仪制令碑。1965年发现于盱眙,高约74cm,宽50cm,正楷字三行,中间为“仪制令”,字径14cm,右书“贱避贵,轻避重”,左书“少避老,去避来”。

河北仪制令碑。1974年发现于邢台,尺寸不详,内容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内蒙古仪制令碑。发现于赤峰市巴林右旗沙布尔台,内容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仪制令》碑既是研究清水历史上交通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实物资料,同时又是反映我国古代道路文明管理的一个规则,也是目前所知清水历史上关于交通管理最早的记载,虽然该碑内容中的“贱避贵”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是封建糟粕,但是其余三条都接近于现代的交通规则,并且体现了尊老敬长、先后有序、讲究礼让的古代文明礼节,对于我们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