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外来物种入侵等各种生物安全风险不断增加,已发展为一种危及粮食安全、公众健康、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政治安全、生态环境、军事国防等多个方面的‘全局性’国家安全问题。”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卫文教授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说道。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在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生物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将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中国正在筑起国家生物安全“防火墙”。
生物安全威胁离日常生活并不远
生物安全在我们周围无处不在。张卫文介绍:“从2003年的SARS,到近十年连续暴发的H1N1流感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病毒、寨卡病毒以及最近的新冠肺炎等疫情表明,全球新突发大规模传染病已进入历史高发时期。包括大规模城市化、跨国人口流动、温室气候、病原体进化等在内外因变化,大大提高了疫情预警、监测、诊断、药品研发、病原体溯源等防控工作的难度。”
“新型两用生物技术误用、滥用和谬用风险也在加剧。”张卫文说道,以合成生物学和基因组编辑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两用生物技术,能够在医药、能源、环境应用等方面为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福利,但同时也为人工设计、改造病原体扫清了技术障碍,可在短时期内显著增强毒素的毒性和致死能力,加之技术应用的门槛大幅下降,加剧了技术误用、滥用和谬用的可能性和隐蔽性,对生物安全监管形成了重大挑战。
此外,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外来物种入侵、国家重要遗传资源和基因数据的流失,以及生物武器与生物恐怖主义威胁等问题都属于生物安全范畴。张卫文举例道:“目前我国已确认的外来入侵生物多达618种,其中侵犯农业生态系统的约占50%,每年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亿元,诸如稻水象甲能造成部分地区水稻几乎绝产绝收,而超级杂草——长芒苋的生长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
健全应对生物安全威胁的长效机制
对于上述威胁,张卫文建议,抓紧制定我国生物安全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从制度、组织行政管理、各类智库建设、国家生物安全资质的实验室平台群、威胁因子分类评估、风险甄别与早期预警、技术研发等各个维度进行全面战略规划。
“目前美国公开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已达15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多达1300多个;而我国只有武汉、哈尔滨和昆明3家P4级生物安全实验室,46个P3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力差距非常明显。”张卫文建议国家进一步鼓励与加速发展生物安全领域颠覆性的防御与管控创新技术,积极开展生物安全检测设备与产品、疫苗和药物以及防御装备研发,形成一批生物安全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智库,着力培养具备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提升我国生物安全的研究能力和技术储备。
“此外,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分散,缺乏上位法以发挥统领的作用,亟待出台中国生物安全法,从制度顶层设计上解决这一问题。”张卫文介绍,《生物安全法》草案于2019年10月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有助于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张卫文坦言,目前一些生物安全技术产品还做不到自主可控,应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及支撑平台的布局和支持力度。“为了有效规避具有两用性的生物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我国还应该建立从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到学术协会,再到大学、研究机构甚至具体实验室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生物科技创新监管体系。”张卫文认为,这对维护生物安全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