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湖遗址

房湖遗址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雒城镇西南500米•唐代•省文物保护单位]房湖系唐代名相房琯(697~763),字次律,河南洛阳人。上元元年(760)罢相,谪任汉州刺史时主持开凿,《绳乡记略•古迹》中载:“房公次律罢相后,为汉州刺史,凿巨浸,人号为‘房湖’。湖面约4000平方米。湖畔竹木浓荫,亭台楼榭,是房琯公余休憩之所。现公园更名为“房湖公园”,湖旁修建有“琯园”、“修琴馆”、“信可居”、“清怀轩”、“冰光阁”等仿古建筑,并将“房公石”移入“修琴馆”内保存。1991年4月被公布为省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房湖东堤岸游道,南至房湖南堤岸游道,西至琯园西围墙,北至房湖北堤岸游道。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片马巷,南至九江路,西至中山大道,北至房湖公园北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