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玉夫妻墓 刘鹏玉夫妻墓为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刘鹏玉夫妻墓位于合江县,年代为1775年。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 保护范围:以墓冢及墓碑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外延伸10米。 延伸阅读: ·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