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启动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镇对乡村旅游的服务带动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出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基础上,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并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工作方案》和《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额分配表》。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名额分配做好遴选推荐工作,7月10日之前报送;7月11日至20日登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在基础数据年度填报模块中,对辖区内现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填报;开展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7月20日之前上报备案,现有省级乡村旅游村镇品牌,经与省级发展改革委沟通一致的,可以直接视作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

《工作方案》明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标准包括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开发合理,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乡村民宿建设主题突出、规范有序,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合理、运营高效,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遴选标准包括乡村旅游规划合理、定位清晰,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乡村旅游集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乡村旅游促进城乡融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较好,乡村旅游促进政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管理协调机制健全高效。(记者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