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当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要“巩固”也要“完善”,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动摇,为农村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适应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不断调整生产关系,释放改革动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优势,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
当前,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越是在紧要关头,越是要守住根本、把牢方向。在过去40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开启,一系列触及关键环节、核心领域的改革举措和制度设计落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改革搭建起制度框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成。建章立制、体系建构、法治保障紧锣密鼓地同步推进,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双层经营体制在新时代迸发出无限活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表明党的农村政策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也彰显了改革者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精准把握改革方向的执政智慧。这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历史任务,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重点,要明确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切口,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这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保障。用好“先试点探路、再总结推广”这条农村改革的重要经验,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稳妥有序推进,实现平稳过渡,要把这件关乎2亿多农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办实。
要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前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全会强调了“深化”二字。要充分利用土地确权颁证等改革成果和各地创新实践积累的改革经验,把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向前推进,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要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防范履约的风险隐患;促进农民合作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让小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多元途径有效壮大集体经济,破解部分村庄集体经济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难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既要发挥集体经济促进农村普惠性公共事业的作用,也要兼顾集体成员利益,让农民的股权不虚置,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少数人侵占和控制。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基本权利能否充分实现,现代农业能否向集约高效的方向稳步迈进,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是否根基稳固、有持久动力。要坚持以农民为核心,尊重农民的基层创造,及时总结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新模式、好办法;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行政瞎指挥,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以推动农民增收致富、让农民过上更美好生活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出发,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不搞超越发展阶段、不切实际的做法,土地流转不盲目求“快”,规模经营不一味求“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既要有改革的紧迫感,也要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干,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牢牢把握方向,改革方能行稳致远。历史和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把稳农村改革航向之根本,在改革中不断巩固,在创新中不断完善,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就一定能推动农村改革不断扬帆破浪、勇往直前。
原标题:始终坚持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