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互联网地图这样规范使用

拿起手机,打开地图APP,搜索最近的地铁站;查看外卖员的位置;约上三五好友找个最近的饭店聚餐;寻找最方便的医院看病就医;向亲人分享位置和旅行行程……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以及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由互联网电子地图和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提供的位置服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出行和娱乐的基本需求。然而,互联网地图在进入大众视线,为大众提供位置服务的同时,也给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电子地图具有地理信息丰富、集成度高、种类多样(如三维地图、实景地图等)的特点,且提供实时定位、导航和用户标注等功能,增加了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在互联网上存在众多的地图图片,由于一些互联网地图图片提供者缺乏国家版图知识,地图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再加上互联网地图图片的受众面广,经随意下载、传播和转载,造成互联网上的“问题地图”不断出现影响恶劣的政治性问题,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那么如何规范使用互联网地图呢?

依法取得资质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依规送审

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危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图,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标注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地理信息。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必须使用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审查兴趣点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认真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POI)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符合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规定。

兴趣点泛指一切可以抽象为点的地理对象。兴趣点的主要用途是对事物或事件的地址进行描述,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对事物或事件位置的描述能力和查询能力,提高地理定位的精度和速度。

不得公开的兴趣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存储、记录、传播。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中出现的泄密等安全问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明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并应经互联网地图著作权人的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特别是国外作者编制的地图)。


特别提醒:易错点

互联网地图不同于传统纸质地图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变换显示尺度,如从5米到1000公里,可有多达20个显示级别。因此,互联网地图随着不同尺度的变换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出现错误:

1.漏绘岛屿 比例尺变小后,漏绘我国重要岛屿。

2.错标归属 界河中的岛屿归属表示错误。

3.错用地名 错用印度叫法表示我国藏南地区的地名。

4.标注敏感信息 错将我国涉军、涉密等敏感信息标注在地图上。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