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明月楼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金华明月楼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年代为清。
明月楼位于金华城区明月路西侧。旧址在金华赤松门(即梅花门)东北楼上,宋宣和年间,依严维的“明月双溪水,清风八咏楼”建明月、清风二楼,清风楼已不存。清乾隆初移建于城北城隍庙后城楼上。宋林公度诗句:“芙蓉峰前旧时月,夜夜长照溪上流。”王柏诗句“宣和栋宇镇东城,平野苍然一眺明。”现存建筑为光绪十五年(1889)知县曹砺成重建。明月楼平面长方形,重檐歇山造,石柱,木结构,石柱上有清代书法家吴廷康石刻。楼址地势较高,又系建于城楼之上,旧金华建筑物低,昔日登楼可俯瞰全城,因此之故,明月楼也是历代文人游览题吟之处。
2017年1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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