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印发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秩序。

《办法》指出,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公开通报是指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开通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

《办法》明确,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经自然资源部领导同意挂牌督办的,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函的形式,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挂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通知,并抄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挂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照挂牌督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于挂牌督办之日起45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应当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必要时可以派员现场督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任务,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案件推诿、办理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部依法依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在挂牌督办案件移送方面,《办法》明确,需追究违法违规主体刑事责任的,由承办案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规主体涉嫌违纪和职务犯罪的,由承办案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情形,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的,经自然资源部领导同意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按照规定移送。

《办法》还提出,公开通报案件应当符合挂牌督办案件情形,在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必要时,正在查处的案件也可以公开通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查处的公开通报案件,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应加强跟踪指导。案件查处到位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情况报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