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遴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选、公示、公告、入库。
《公告》明确,自然资源部本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专业包括油气矿产、固体矿产和地热矿泉水三大类。油气矿产类涵盖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专业;固体矿产类涵盖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专业;地热矿泉水类涵盖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专业。申请人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是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四是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以及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五是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是报名截止日前申请人应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按照《公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油气矿产战略研究中心、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现专家库中持有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或矿业权评估师(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证书且年龄不满70周岁的评审专家,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无需推荐直接入库;年龄超过70周岁的专家,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专业能力强,经过有关程序可作为特邀专家直接纳入专家库。
对于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2023年12月4日—12月10日可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报名,其他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将完成材料审核,3月完成专家评选,4月完成公示公告和培训工作。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启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