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施行 明确文明旅游和文明观赏等行为规范

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文明旅游、文明观赏等行为规范,以及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该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条例明确,公民应当增强首都意识,维护首都文明形象,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条例指出,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文物古迹;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在文明观赏方面,如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应当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场馆设施、展品。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等。

条例指出,旅游从业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