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指南明确,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均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3A级、4A级、5A级。浙江省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可申请等级评定。
指南明确,景区城的范围是县(市、区)建成区,是文化底蕴深厚、人居环境优美和谐、休闲业态丰富多元、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景区镇(乡、街道)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核心区域,辐射建制镇(乡、街道)全域,推动城镇整体肌理协调,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
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评定旨在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全省“大花园”建设部署和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工作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百城千镇景区化工作重点之一。今年1月份,浙江省公布了首批6个4A级景区城和3个5A级景区镇。根据首批评定情况,此次印发的指南对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
根据相关评定管理办法,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其中,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严重污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对游客投诉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