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这是黑龙江首部省级旅游民宿地方标准。该标准包括旅游民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和设施要求、服务要求、监督与改进等相关细则。
该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内的客栈、别苑、宅院、驿站、山庄、庄园等。标准要求,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和许可;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民宿主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该标准提出,旅游民宿应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等活动,突出地方特色;整体氛围应具有明确主题,突出当地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