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全文

自然资办发【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部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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