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自然资源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的有关情况。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为何将耕保督察作为自然资源督察的首要任务?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与往年土地督察又有何不同?
答:耕地保护一直是督察机构的首要职责。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职能范围更大,使命责任更重,对自然资源中最宝贵的耕地资源保护仍然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中发〔2017〕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省级政府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仍然牢记党中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初衷,始终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督察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和“刀刃向内”的原则,政策明确的一督到底,政策不合理的促进完善。
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突出“对着省、全覆盖、看变化、曝典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实质性对省督察。省级政府是贯彻中央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的关键一环,强化对省级政府的督察,有利于督促引导地方落实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土地监管的责任。在督察过程中,我们改变以往主要以地市为督察重点对象的做法,将省级政府作为直接督察对象,处理好全面和抽查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关系,通过全覆盖督察,发现全省共性和普遍性问题,以及各地市县面上的突出问题;通过对问题总量、结构、违法主体的分析,研判省域内耕地保护形势变化;通过曝光典型问题和督办典型地区,对耕地保护保持“严保严管”的态势。近期,我们约谈了问题突出的54个地市,公开通报了31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就是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今后,这样的工作还将持续下去。
问:通报中提到一些“景观工程”过度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请问这种现象的蔓延会给自然资源管理带来哪些冲击?出现这种“过度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近年来,督察发现景观绿化等人造工程项目出现过度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既耗费财政资金,又滋生“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还助长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不良风气。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的督察区域看,这些现象给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带来的直接冲击或危害:一是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建设占用的大多是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及河道两侧的优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一些地方存在破坏耕地和违法在耕地上进行植树造林、挖湖造景、建设郊野公园等配套设施和建筑物的问题。二是破坏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大部分项目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此类用地大多未按照规定办理征收手续,未按规定的方式支付征地补偿,往往通过租赁、流转的方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按年度拨付租金,后续能否持续补偿到位难以保障,一旦出现纠纷或地方财政出现支付困难,将影响农民长远生计和社会稳定。
景观绿化等人造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大量出现,主要原因:一是对生态保护的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政府缺少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部分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占用耕地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法建设。二是工作缺乏统筹。有的地方在制定国土绿化政策时,未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衔接。有的地方对景观绿化等人造工程项目没有专项规划,或者虽有规划但没有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效衔接,未给该类项目预留建设空间。三是监管不到位。此类项目大部分是地方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严。
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12月初,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已向相关省级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整改,对于盲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未经批准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严肃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
问:从通报情况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请谈一下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以来,一直把严格耕地保护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刚才通报里也报了,全国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是114.26万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34万亩。总体来看,违法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这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有关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严守耕地红线。
一是要早发现早制止。一方面,我们要健全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的工作机制,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手机终端、微信平台等科技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另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卫片执法在土地日常执法中的发现和制止作用。2019年我部开始实行“年度+季度”为主、即时监测为辅的土地卫片执法新模式,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季度卫片监测的效率与精度,提高执法工作的时效性,从而弥补基层日常执法力量的不足,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二是严查处严惩戒。首先围绕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部关于耕地保护的核心职能,紧紧盯住实质性耕地,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采取直接立案、联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进行查处。其次,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之前绝不允许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有关规费。进一步加大部本级直接立案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同时,我们要从严整治系统内部执法不严的问题。
三是健全执法工作的机制。一方面我们组织制定自然资源执法查处的部门规章、制度性文件,推动执法查处履职尽责,夯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高检、高法、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破解违法案件查处难和制止难的问题,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这次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分规定,对15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要进行重申和完善。
问: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机构如何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答:督察机构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分清问题类型、性质、责任主体等基础上,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现有政策科学合理,但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出现偏差,触犯法律法规的,我们的态度是一督到底,整改到位的标准是消除违法状态。此次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绝大多数属于此类情况。如“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将已经验收入库的不实耕地调出,并补充相应数量相应等级的耕地。对于地方政府弄虚作假的,我们采取约谈,甚至是限期整改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对政策规定已作出调整安排,整改需要与有关工作做好衔接的问题,我们将给地方更多的时间,允许他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逐步调整规范。如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红线范围重叠等问题。对土地利用及管理政策缺失、不完善,需要调整改进的问题,如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特别是线性工程用地程序性违法问题,我们实事求是将问题反映给相关司局,研究有关政策,改革有关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问题。
为了更好地督促地方政府整改发现的问题,此次耕地保护督察我们确定了整改时间,要求地方自督察意见发出之日起90天完成整改,特殊问题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避免地方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在地方政府开展整改期间,督察机构也将结合督察工作开展实地的督导抽核,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销号管理制度,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