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诗要押韵,这在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人类的语音常在改变,对于一些字,每一时代的读音不同,如果这些字被用作诗中的韵脚,那么在一个时代念起来很和谐的协韵的字,在另一时代就不协韵,不和谐了。另外有些字,在一个时代本来不同韵的,但过了一个时期,它们在口语中又变成同韵了。因此,各个时代的韵书,如果严格地科学地按口语记录、分类,应该是很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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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例如记录《诗经》中那些歌辞的时代,屈原在泽畔行吟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韵书,诗人完全凭口语押韵,后人把那些古代诗歌的韵脚收集起来,分类排比,就成为“古韵”的资料。从汉、魏到六朝,诗人们还凭口语押韵,但那时已有人注意到四声的辨别和音韵的研究。隋代陆法言等所撰《切韵》,是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韵书;稍后,孙愐的《唐韵》,宋代的《广韵》和《集韵》,都是在《切韵》的系统上改编的韵书,其大体与《切韵》无甚出入,但增加了字数。这些韵书,先区别四声,再按韵分部,共有二百零六部,即二百零六韵。但是,唐宋的诗人作诗押韵,却没有这么仔细、严格,他们常常押“邻部”的韵,即在口语中念起来能和谐的韵,不一定只是在二百零六部中某一部里面去找韵脚。因此,元代刘渊刊行的《礼部韵略》,就唐宋诗中所用的韵,归纳为一百零六部,即后世所谓“平水韵”。明清以来一般人作诗,都按“平水韵”押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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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文人或诗人作诗还算是比较严格地遵守格律的——也可以说是比较拘谨地墨守成规的。至于一般讲唱的艺人,那就没有这么多清规戒律,他们很自由地用口语来押韵;尤其是长篇的作品,某一部的韵字不够,便大胆采用口语上相近的“邻部”之韵。例如敦煌俗文学《季布骂阵词文》即把上平声的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三韵通押,这就为后来词韵的大解放“导夫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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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也是诗歌的一种,因为在晚唐、五代的歌者唱这些词曲,均按口语押韵,所以后来文人仿作,也不依严格的诗韵。较早编集的词韵相传是根据南宋大晟乐府韵部编的《词林韵释》。这部韵书已把上、下平声归并为“东红”“邦阳”等十九部,每部下又有上、去二声。确实根据前人词的用韵编集的韵书,有清戈载编的《词林正韵》,也是分为十九部。其最末五部是入声韵,前十四部则各有平、上、去三声。这样,他把“平水韵”的一百零六部裁并为只有五十七部了。这书仍有许多缺点,但编者根据唐、宋人填词用韵的实际情况,指明诗韵中哪些韵部可以通押,对于作词的人是有用处的。同时,也可以考见宋人词中用韵之宽,不仅远远超出《广韵》的范围,也打破了“平水韵”的拘束,充分说明了像词这样声调严格、体制繁复的古典作品,当时作者尚且用口语协韵,则今日作者用口语的韵写词,自然也是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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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认为,词韵较宽,许多邻韵可以通押,自古已然,但诗韵仍须严守“平水韵”。其实,在宋人的作品中,不但词韵得到解放,连诗韵也是打破了韵部的分界的。就以“七阳”和“三江”这两个韵字较多的部门而论,宋诗也常常通押的。下面是顺手捡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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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苇蓬疏薄漏斜阳,半日孤帆未过江。唯有鹭鸶知我意,时时翘足对船窗。(王禹偁《泛吴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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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层环玉对轩窗,池上新亭号“玉光”。只此便堪为吏隐,神仙官职水云乡。(章得象《玉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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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子湖边一短窗,几年和雨看湖光。青山换得微官去,鱼鸟应须笑漫郎。(周紫芝《将别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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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簿书流汗走君房,那得狂奴故意降?努力诸公了台阁,不烦鱼雁到桐江。(孙应时《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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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要说,近体诗中某一句出韵是有“名堂”的,这是“一雁孤飞”,或“一雁归群”呀。这当然并不是那些诗的作者写诗时有这么一个预定计划,而是后人“贡献”的解释。但就照这个解释而论,“孤飞”或“归群”,可见它和其余的韵脚一般是“雁”,不能说别的韵因为不“飞”就变成鸭子了。因此,出韵就是出韵,通押就是通押,很不必造出许多解释来加以文饰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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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古诗,用韵更宽。上文所引把“真”“文”“元”三韵通押的《季布骂阵词文》,以体裁而论,可以归入七古。这是无名氏作家的俗文学。我们还可以看看大作家如杜甫的作品:他的五古《石壕吏》,一开始就把“元”(村) “真”(人)“寒”(看)三韵通押,后面又把“真”(人)、“元”(孙)和“文”(裙)韵通押。可见当时民间俗文学的作者,并不比杜甫用韵更宽。至于仄声韵的通押,如《广韵》中的“洽”和“狎”通用,“业”和“乏”通用,则早已有人指出:“自唐迄天禧皆然。”而“平水韵”之裁并《广韵》,也不过是就实际情况加以整理而已。但如上文所说,唐、宋以来作诗者也只有在写近体诗时其用韵才大体上与“平水韵”相合。若作古体歌或词,那是连裁并了的“平水韵”也束缚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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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略略说一下平仄。古诗不但用韵宽,连平仄也不拘。当然,有时为了读起来和谐,诗人们也在长歌中采用对偶句的句法,运用律诗的平仄相间的技巧,和不用平仄的比较朴质的句子相错综,以增加诗中的多样性。例如白居易的《长恨歌》中就用了不少这样的对句:“金屋妆成娇侍夜,玉楼宴罢醉和春”“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春风桃李花开日,秋雨梧桐叶落时”“迟迟钟鼓初长夜,耿耿星河欲曙天”等等。不过这是比较个别的情形。一般说来,古体诗是不受这些拘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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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作近体的律诗和绝句,尤其是律诗,却不可不注意平仄,否则念起来非常别扭,就不成其为律诗了——因为“律”诗的定义就是合乎格律之诗,而格律即不外平仄和用韵。这两者之中,我以为平仄比用韵更须注意。因为律诗的韵脚都是平声字,凡口语中押韵之字,大体上不会错。而平仄问题却比较不简单:因为在现在的普通话中,入声字分化为平声和去声。因此这个仄声便和平声混杂了。不过普通话中上、去二声和平声是分得很清楚的,而入声之变为平声者毕竟不多,所以在作律诗注意辨别平、仄声,不应该有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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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有人要问:为什么古体诗可以不拘平、仄,而近体诗非讲究平、仄不可?则我以为:第一、古体诗传自汉、魏,那时读字并不严格分平、仄,传统如此,没有改变的必要。近体诗是唐代新创的作品,而在唐以前的诗人中,已有人注意平、仄在诗歌中的作用。故既欲写近体诗,就须遵守其格律。第二、古体诗可以写得很长,若通篇每句要严守平、仄格律,不但束缚太多,而且也太单调、呆板。长诗而严守平、仄格律者是排律。人们不喜欢排律,就因为它太呆板、单调。第三、古体诗适于叙事,比较接近散文,最要抒写自如,不受拘束。近体是抒情诗,比较短,需要读起来和谐悦耳,才能和抒情、述怀的情调相称。和谐要靠节奏,而平、仄的错综配置,正是构成节奏的重要因素。律诗是比较严格的一种诗体,不能太接近散文,所以帮助声调和节奏的平、仄,便不能不受到作者的注意。好在近体中的绝句只有四句,律诗只有八句,注意调整每句的平仄也不太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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