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全力推进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福建省科技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快组织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按照“疫情急需、短期见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原则,整合有关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重点在快速诊断试剂、流行病学、临床诊疗技术及方案、疫苗研发和治疗药物领域开展研发,鼓励我省广大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战场上”,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科技支持。积极组织申报、实施科技部疫情应急专项有关疫苗研发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支持企业加快研发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的新型生产设备以及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新型原材料,实现量产的给予省科技项目后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能力。借助省市媒体、微信和互联网在线等多种途径,加强高企政策解读和辅导培训。充分利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为企业精准“补钙”。推进高企网上申报评审工作,支持企业疫情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落实部门协调联动、厅领导挂钩等机制,支持出入库企业享受省级高企奖励20-200万元的补助政策,增强企业创新动力。
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化用房补助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可制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办法。
4.加强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充分运用电信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办公方式,加强部门单位协调协同,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三四八”贯彻机制要求,督促指导各省创新实验室加强防控疫情和实验室建设统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推动省创新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团队引培和科研项目攻关等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5.全流程网上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6.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捷化。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邮寄等便利服务。
7.简化科技成果登记流程。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自行录入科技成果内容并从系统导出电子版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省科技厅,相关纸质文本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8.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发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的作用,组织科技特派员以慧农信、微信、QQ、电话等形式与生产一线建立联系。根据农时农事和技术需求,组织汇编相关的培训资源,通过视频学习、远程服务、在线咨询等方式,实时提供互联网化的多形式科技服务,确保农业产业复产复工技术供给不断档。
9.优化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流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接收、送达纸质材料。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进行专家现场考察的,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线上预审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视频考察代替现场考察,通过审核的发放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对疫情防控期间核发的许可证加强事后监管,对有关要件予以核实。
10.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等业务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
11.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在研(未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需要可申请项目延期,实施期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执行超期在3个月以内且未申请过延期的未结题项目也可申请项目延期;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承担的项目,之前已延期过的,本次还可申请延期。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验收材料在线提交后,项目验收会可在疫情结束后召开。
12.延长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和推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后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除外)为 2020年3月31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在推荐截止之前,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采取无纸化申报,无需纸质申请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因为疫情防控无法开展项目现场调研核实工作的,可在《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上说明。
13.开展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防疫相关的研究和生产相关企业,可参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分段补助额度提前下达经费。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省科技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在受理日后1个月内完成拨款到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强化防疫相关科研攻关。
14.加大“科技贷”服务力度。省科技厅已出台《关于征集我省防控物资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征集省内科技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计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等企业,根据生产供应实际需求,申请“科技贷”,实时推荐给签约银行,联合省金融部门共同督促受理银行参照“科技贷”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及时放款。征集我省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与签约银行出台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企业恢复产能的资金需求,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