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潜力——专家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亮点

“文件对推动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可谓恰逢其时、直击要害,将更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释放创新主体发展潜力,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支撑能力。”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研究员范云涛所说的文件,是近期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围绕科技激励制定全国性政策文件,可以说是我国科技政策体系的创新和突破。”1月15日,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萱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会使我国创新软环境的关键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好的科技激励机制,也会全方位、系统挖掘科技创新的潜力,从而为现代化强国建设不断提供内生动力。”

激励约束并重 形成政策合力解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要求,建立与基础研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等。

“这从立法层面明确必须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并指出了薄弱环节、重要群体、激励对象和激励方式。”作为长期关注科技激励机制的专家,范云涛认为,文件强调以人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将激励重点聚焦在勇担使命、潜心研究的人员和团队上,聚焦在创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与营造尊重科学规律鼓励创新的生态上,这是文件最大的创新点”。

刘萱进一步剖析说,《意见》达成了科技激励机制内在的平衡,即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平衡,以及激励和约束的平衡。激励是有底线、有导向的激励,是建立在约束学术不端和科研伦理之上的正面激励,是强调勇担国家使命、作出积极贡献的激励,激励和约束的平衡才能使科技创新生态健康有序、不断涌现原创成果,这也是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最终目的。

“文件导向鲜明、重点突出、措施明了、形式简洁,围绕使命、任务、人员、保障与生态等提出16条具体举措。”范云涛坦言,《意见》将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等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解决激励机制中存在的国家使命导向激励不足、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缺乏长期稳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存在短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减负松绑 保证科研人员工作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为科技人员“减负”,保障科技人员的科研工作时间。

来自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的数据显示,“科研人员反映科研工作时间相对不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前期调研过程中,科研人员提出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以及接待性会议较多,占用大量科研时间。”范云涛说,针对科研时间保障不足问题,《意见》要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等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建立新的规章和完善内部评价等管理机制,解决科研人员兼职多、会议多等问题,保证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

保障时间就是保护创新能力,把时间还给科研人员通过什么路径实现?在刘萱看来,需要科研机构、高校和科技企业等责任主体的政策、机制保障设计。同时,减少非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精简优化各项科研评审评价流程和材料复杂度等,尽可能保障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从事科研工作。

“要持续推动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行动,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范云涛表示,科研人员也要自觉减少参加非学术性、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和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科技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政策落地 尚需各方联动发力

《意见》从任务、人员、机制到生态等主要举措形成了科技激励机制的全链条,良好的顶层设计又如何落好地?

“《意见》将科技激励机制视作系统工程,不仅进行顶层设计,还从制度、导向、保障、环境等角度规划了重点要求和举措,每个环节都给出了实际落地的切入点和关键步骤。”刘萱认为,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是个长变量,激励机制的完善和形成良性循环,需要上下联动和多方配合,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反馈和优化。

为此,《意见》特别提到人才评价体系的改革试点,意在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刘萱还提到,要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文件基础上形成办法和细则,让科技激励机制有基本规则可循,也有具体依据可监督。

对此,范云涛持相同观点,科技激励政策扎实落地,需要多部门、多层次、多方式协同联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推动政策落地。”他建议,科技部等部门深入基层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落实进展与难点,并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研究。(记者刘垠)

原标题:更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潜力——专家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