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上3.8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1],则拜。大舜有大焉[2],善与人同[3],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4]。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5]。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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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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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儒家推崇的古代先王,曾奉舜命治理洪水,后成为夏朝开国君主。 [2]有:同“又”。 [3]以上两句意为,伟大的舜更了不起,善于与他人分享善。同:犹“共”。 [4]以上两句意为,从农夫、陶工、渔夫一直到成为天子,没有一项优点不是从别人那里吸取来的。 [5]以上两句意为,吸取别人的优点来行善,就是促使别人一起行善。与:帮助;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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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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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他人之善,是亦助其为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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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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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论“与人为善”。子路、大禹、舜的共同特点是乐于向他人学习,向他人请益,“取诸人以为善”。这里的“善”是指人们在后天行为中形成的善言、善事、善行,而不是善性,但它又可以完善、充实我们先天的善。孟子特别指出舜“取诸人以为善”,向他人学习善,反过来又促使他人积极行善,这样人与人之间便会相互激励,共同追求善,这就是“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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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涛(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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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孟子》,袁行霈主编“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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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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