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供给及质量安全可控,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执行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采用辐照(钴60或电子加速器)方式对医用防护服进行灭菌,达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以下简称《应急规范》)第四章放行条件的,可判定为合格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在有效期内可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区(房)使用。
《应急规范》采用新技术大幅缩短了灭菌工艺周期,对缓解前方医院ICU医用防护服紧张局面至关重要。
据了解,目前国标医用防护服生产大多采用环氧乙烷灭菌,需要7到14天。辐照灭菌已在食品、医用手套、样本采集器、采血器、医用泵头、检验泵等产品上广泛应用,安全性已得到充分验证,灭菌时间可控制在1天以内。
考虑到辐照灭菌可能会对防护服结构强度有一定影响,为确保应用安全,《应急规范》将辐照灭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使用有效期限定在1个月以内。
《通知》强调,采用辐照灭菌方式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企业,应在每件医用防护服外包装上粘贴特殊标识,提供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检测报告,并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应急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辐照企业在提供辐照灭菌服务时,应在外包装箱指定位置粘贴辐照标签。
《通知》要求,医疗用品经销机构、医疗机构在接收和使用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时,应注意核对检测报告、特殊标识及辐照标签,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内方可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区(房)使用。
《通知》指出,上述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