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度第六(节录)

国无常强[1],无常弱。奉法者强[2],则国强;奉法者弱[3],则国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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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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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永久的。 [2]奉法者:奉行法度的君主。强:有力,指坚决依法办事,不顾私情。 [3]弱:软弱,无力,指实行法治不坚决。 [4]此下删去了“荆庄王并国二十六”至“乱弱甚矣”一段有关史事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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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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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强盛取决于方方面面,如政治策略、外交活动、战略战术等,而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在搞好内政。要搞好内政,首先必须抓法治。韩非特别强调法治对于国家强弱的决定性作用,此乃法家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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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1],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2],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3],则主不可欺以诈伪[4];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5],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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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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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私曲就公法者:除去臣下谋取私利的歪门邪道,而追求实施国法的国家。《韩非子》中,“私”指臣下的、个人的,与“家”“臣”相应;“公”指国家的、君主的,与“国”“君”相应。曲,不正直,奸邪。就,靠近,趋向。 [2]私行:臣下图谋私利的行为。 [3]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指审察是非得失时有法度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君主。审,审察。制,制度,规章,规定,与“法度”意义相同。加:凌驾。以:介词,在。 [4]这句是说: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的狡诈虚伪所欺骗。 [5]这句是说:审察是非得失时有秤(法度)作为标准的君主来听取远方的事情。权,秤锤。衡,秤杆。权衡,秤,比喻法度。称(chènɡ),同“秤”,与“权衡”意义相同,比喻法度。 [6]轻重:比喻事情的真假。君主有秤(法度)作为标准,一衡量就可以知道是轻是重,所以说“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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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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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关键问题是用人,而能得到什么样的人又取决于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选拔。如果根据大臣的赞誉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靠吹捧来巴结大臣的政客;如果根据朋党关系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与大臣紧密勾结的私党;如果凭自己的感觉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阿谀奉迎、投自己所好的人。这些人其实只有歪才而没有真正的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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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若以誉进能[1],则臣离上而下比周[2];若以党举官[3],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4]。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5]。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6],则好赏恶罚之人[7],释公行[8],行私术[9],比周以相为也[10]。忘主外交[11],以进其与[12],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13]。交众、与多[14],外内朋党[15],虽有大过[16],其蔽多矣[17]。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18]。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19],则良臣伏矣[20];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21]。此亡之本也[22]。若是[23],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24]。数至能人之门[25],不壹至主之廷[26];百虑私家之便[27],不壹图主之国[28]。属数虽多[29],非所尊君也[30];百官虽具[31],非所以任国也[32]。然则主有人主之名[33],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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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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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凭借,根据。誉:声誉,名声。进:晋升,提拔。能:有能力的人,人才,但这里不是指真正的人才,因为靠名声选拔的人,其声誉往往是臣下互相吹捧造成的,这种人往往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所以下文说这是“失能”。 [2]离:背离。上:指君主。比周:勾结。群臣在下面互相勾结,是为了互相吹捧来博取名誉,从而得到君主的提拔。 [3]党:朋党。举:推举。官:官吏。 [4]务:从事,致力于。交:结交,结党,勾结。用于法:在合法中进用,即凭自己的功劳得到进用。 [5]能:能力,才能。失能,失去了才能这一标准。官之失能即任命官吏不拿才能作为标准。这一句的意思承接上面几句而来,是对上面几句的总结,说明选拔人才、推举官吏只根据声誉与朋党关系而不根据才能,那么臣子就会在下面互相勾结、为非作歹而不依法求得进用,这样,国家就会混乱。 [6]以毁为罚:用诋毁的坏话作为处罚的依据。毁,诋毁,毁谤。 [7]好(hào):喜欢。恶(wù):厌恶。 [8]释:抛弃,丢掉。公行:国家的法度。行,道,指法度。 [9]行私术:干谋私的勾当,耍手段,施阴谋。 [10]相为:我为你,你为我,即互相帮助照顾,这里指相互之间包庇利用。 [11]忘主外交:忘记了君主的利益而在朝廷外面私下结交党羽。外,指朝廷外面。 [12]进:推荐,进用。与:党与,党羽。 [13]薄:少。由于奸臣不顾君主的利益而私下结交,进用他们的党羽,官职都被这些奸臣占了,所以臣下替君主着想和尽力的地方就少了。 [14]交众:结交广泛。与多:党羽众多。 [15]外:朝廷外面。内:朝廷内部。朋党:结成私党。 [16]过:罪过。 [17]其:指结交党羽、犯有大过的奸臣。蔽:蒙蔽,遮盖,指为他掩盖罪责的人。 [18]“故忠臣危死于非罪”二句是说:(由于奸臣相互勾结,)所以忠臣在无罪的情况下也遭受到危难与死亡,而奸臣在无功的情况下却得到了平安与利益。 [19]后“以”字:因为。 [20]伏:潜伏,藏匿,隐退。 [21]进:进用。 [22]亡:指国家的衰亡。本:根源,根本原因。 [23]若是:像这样。 [24]行私重:玩弄自己的权势。重,权。轻:轻视,看轻。 [25]数(shuò):屡次。能人:有才能的人,这里指那些结党营私而当权的奸臣。因为他们蒙蔽了君主,君主认为他们有才能,所以称他们为“能人”。 [26]不壹:没有一次,一次也不。壹,一次。 [27]这句是说:千方百计地谋取大臣私家的利益。虑,考虑,打算。《韩非子》中,“私”与“公”相对,“家”与“国”相对。卿大夫统治的地方叫“家”,诸侯统治的地方叫“国”;“国”的统治者称“君主”“人主”“君”“主”“上”,“家”的统治者称“人臣”“臣”“下”。有关君主的称“公”,有关臣下的称“私”,所以这里“私家”连称。私家,指大夫以下臣子的家庭。君主的家庭则叫“公室”。便,利益,好处。 [28]这句是说:一点不考虑君主的国家。图,考虑,谋划。 [29]属:下属,指君主手下的官员。数:数量。 [30]尊:尊贵,此处为使动用法,使……尊贵。 [31]具:具备,齐备。 [32]非所以任国:不是用来担当国家大事的人。指(百官)不能胜任国事。任,担任。 [33]然则:连词,用在句子开头,表示“既然这样,那么……”。 [34]托:寄托,依附。家: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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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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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关键问题是用人,而能得到什么样的人又取决于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选拔。如果根据大臣的赞誉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靠吹捧来巴结大臣的政客;如果根据朋党关系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与大臣紧密勾结的私党;如果凭自己的感觉来选拔人,那就只能得到阿谀奉迎、投自己所好的人。这些人其实只有歪才而没有真正的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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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臣曰[1]: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2];家务相益[3],不务厚国[4];大臣务相尊[5],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6],不以官为事[7]。此其所以然者[8],由主之不上断于法[9],而信下为之也[10]。故明主使法择人[11],不自举也[12];使法量功[13],不自度也[14]。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15],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16],故主雠法则可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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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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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臣:韩非自称。 [2]“廷无人者”二句是说:朝廷没有臣子,并不是说朝廷上大臣太少了。朝廷之衰,朝廷的衰落,指朝廷上大臣稀少。衰,衰微,衰弱。 [3]这句是说:臣下致力于相互帮忙来使对方富足。家,私家,指臣下,与下文的“大臣”意义相同。务,从事,致力于。相益,相互使对方富裕。益,富,此处为使动用法。 [4]厚:富,此处为使动用法,使……富裕。 [5]务相尊:致力于互相推崇。尊,使……尊贵。 [6]奉:持,拿。禄:薪俸,俸禄。养:供养,豢养。交:结交,指私下结交的朋友、私党。 [7]不以官为事:不把公职当作自己的职事。官,官职。 [8]这句是说:这样的状况之所以会形成。然,如此,成为这样。 [9]由:由于。上断于法:在上面按法裁决事情。 [10]信下为之:任凭臣下去做事。信,信从,任凭。 [11]使:用。法:法制。择:选择。 [12]不自举:不按照自己的看法来提拔。 [13]量:衡量。功:功劳,成绩。 [14]不自度(duó):不凭主观看法来估量。度,估量,推测。 [15]“能者不可弊”四句是说:(使用法律来衡量功劳,)有才能的人就不会被埋没,败坏事情的人就不可能被掩饰,徒有虚名的人就不能够升官,有功劳而被毁谤的人就不会被罢官。弊,通“蔽”,遮盖。非,通“诽”,毁谤,诽谤。退,撤职或降低职务。 [16]明:明白,明确。辩:通“辨”,辨别。这句承上文而来,意思是:(君主使用法律来衡量臣下的功过,臣下依法来取赏受罚,这样,贤能的人和败坏事情的人都不能被毁誉所掩饰而被分辨得清清楚楚。)那么君臣之间就能够明确地辨别功过是非,国家也就容易治理了。 [17]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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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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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真正得到对自己建功立业有帮助的德才兼备的人,就应该排除一切主观因素(包括自己的感觉与臣下的毁誉),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衡量功劳来选拔人才。依法择人,量功授官,无疑可使那些没有实际才能而只会见风使舵、投机钻营的人没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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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者之为人臣[1],北面委质[2],无有二心[3];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4];顺上之为[5],从主之法[6],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7]。故有口不以私言[8],有目不以私视[9],而上尽制之[10]。为人臣者,譬之若手[11],上以修头[12],下以修足;清暖寒热[13],不得不救入[14];镆铘傅体,不敢弗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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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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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贤者:有道德有能力的人。为:做。 [2]北面:向北。古代君主向南坐,臣下朝见时则向北,所以说“北面”。委质:指把身体托付给君主,表示愿意为君主效死(此用《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路后儒服委质”《索隐》引服虔之说)。委,委托。质,体质,指身体。 [3]无有二心:一心一意。 [4]“朝廷不敢辞贱”二句是说:在朝廷上不敢推辞卑贱的官职,在军队中不敢拒绝参加危险的战役。意为在内不争荣华富贵,出外打仗不怕死。 [5]顺上之为:听从君主的指使。顺,顺从,依顺。为,行为。 [6]从:服从,遵守。法:法令。 [7]这句是说:排除私心杂念来等待命令,对于君主的命令不加然否,只是顺从。虚心,指心里没有成见和私心杂念。无是非,不说对也不说不对,指听从命令,不加批评。 [8]不以私言:不为私家辩说,指为国君辩说。以,为。 [9]不以私视:不为私家察看,指为国君察看。 [10]上尽制之:君主完全控制它们。之,指臣下的“口”与“目”。 [11]譬之若手:拿他们打比方就像手,指人臣好比手。之,指人臣。 [12]修:治理,料理。 [13]清暖寒热:偏指“寒热”,指身体受冷热侵袭。清,凉。 [14]救:挽救,援助。入:加入,指插手。 [15]“镆铘傅体”二句是说:锋利的宝剑逼近身体,不能不搏斗。镆铘,同“莫邪”,宝剑名,相传为吴国大夫莫邪所铸,这里泛指利剑。傅,通“附”,靠近。搏,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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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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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非看来,是否死心塌地地为君主效力,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君主,是衡量臣子之德的唯一标准。从民主、人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学说显然具有残酷的非人性,但从一般的政治学角度来看,用人者任用忠于自己的人恐怕是一条政治通则。谁违背了这一通则,就不可能成为出色的政治家。因为没有忠于他的人拥戴他、为他效劳,他就会被别人甚至自己任用的人赶下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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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子“无是非”而唯命是从,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君主决策正确,臣子“无是非”而竭力尽忠,就能取得成功;如果君主决策错误,臣子“无是非”就会助纣为虐,结果将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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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贤哲之臣[1],无私事能之士[2]。故民不越乡而交[3],无百里之戚[4]。贵贱不相逾[5],愚智提衡而立[6],治之至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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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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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通“毋”,不。私:偏爱,不公道地对待。无私,不偏袒,指公道地使用。贤:贤能,有道德有才能。哲:明哲,聪明,有智慧。 [2]事能:使用才能。事,通“使”。 [3]越乡:到他乡。越,逾越,超越。交:结私交。 [4]这句是说:没有百里以外的亲戚。 [5]这句是说:高贵的与卑贱的臣子各守自己的职责,不超出自己的名分界限。逾,逾越,超越。 [6]这句是说:(一切以法为准则取得任用和赏罚,)愚笨的和聪明的平等地生活着。君主“无私贤哲之臣”,所以使“愚智提衡而立”。提衡,拿着秤,引申为保持平衡,使两样东西保持平等。提,拿着,持。衡,秤,引申为平衡。立,存在,生存。 [7]治之至:政治的最高境界,即治理得好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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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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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是韩非学说中至为重要的管理思想。应该说,也是古代的一条政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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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轻爵禄[1],易去亡[2],以择其主[3],臣不谓廉[4]。诈说逆法[5],倍主强谏[6],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7],臣不谓仁。离俗隐居[8],而以作非上[9],臣不谓义。外使诸侯[10],内耗其国[11],伺其危崄之陂[12],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13],怨非我不解[14]。”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15],卑主之名以显其身[16],毁国之厚以利其家[17],臣不谓智。此数物者[18],险世之说也[19],而先王之法所简也[20]。先王之法曰[21]:“臣毋或作威[22],毋或作利[23],从王之指[24];无或作恶[25],从王之路[26]。”古者世治之民[27],奉公法[28],废私术[29],专意一行[30],具以待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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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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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fú):那,那种。轻:轻视,看不起。爵禄:爵位和俸禄。 [2]易:轻易,此处为意动用法,把……看得很轻。去:离开(本国)。亡:逃亡(到外国)。 [3]择:选择。主:君主。 [4]臣:韩非自称,等于说“我”。廉:清廉,正直,有棱角。 [5]诈:欺骗。逆:违反。 [6]倍主:违背君主的意图。倍,通“背”,违背。强:强行,勉力。谏:谏说,劝说。 [7]收下为名:收买民心来制造自己的声望。 [8]离俗:避世,逃离现实。 [9]作:是“诈”的误字。诈,欺骗,编造谎言。非:通“诽”,诽谤,毁谤。 [10]外使诸侯:向外出使到其他诸侯国,指勾结外国。 [11]内耗其国:在国内耗费自己的国家,指消费俸禄,损耗国家的财富。 [12]伺:窥测,侦察。崄:同“险”。陂(bēi):山边,引申为边际。这句是指趁国家危险的时候。 [13]交:指和外国结交。亲:亲近。 [14]怨:指外国的怨恨。 [15]以国听之:把整个国家都拿来听任他处理。听,听从,听任。 [16]卑:低,此处为使动用法,使……低。显:显扬。身:自身。显其身,炫耀他自己。 [17]毁:损耗。厚:财富。利:使……有利,便利。 [18]此数物:指上文所批判的廉、忠、仁、义、智。物,事物。 [19]险世:乱世。 [20]先王:这里指韩非理想中推行法治的古代君主。简:简慢,抛弃。 [21]下面五句见于《尚书·洪范》,文字不完全相同。 [22]毋:不要。或:有。作威:逞威风,指私下大兴杀戮刑罚,建立自己的威势。作,行,做。威,威风,威严。 [23]作利:施行恩惠,指私下进行奖赏施舍,以收取民心。 [24]从:顺从,服从,遵循。指:通“旨”,旨意。 [25]作恶:干坏事。 [26]路:道路,指行动的途径,此指法度。 [27]世治:社会治理得好。 [28]奉:奉行,遵守。 [29]废:抛弃。私术:谋取私利的手段。 [30]专意一行: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都集中在一点上(用来为君主办事)。专意,一心一意。一行,统一行动。 [31]具:通“俱”,都,全部。待任:等待君主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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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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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主强谏,未必不忠;但诈说逆法,必定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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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1],则日不足[2],力不给[3]。且上用目,则下饰观[4];上用耳,则下饰声[5];上用虑,则下繁辞[6]。先王以三者为不足[7],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8]。先王之所守要[9],故法省而不侵[10]。独制四海之内[11],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12],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13];势在郎中[14],不敢蔽善饰非[15];朝廷群下[16],直凑单微[17],不敢相逾越[18]。故治不足而日有余[19],上之任势使然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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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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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发语词。为:做。身:亲身,亲自。察:考察。 [2]日:日子,时间。足:够。 [3]力:指精力。给(jǐ):足,够。 [4]下:指臣下。饰观:装饰外观,指乔装打扮,使君主看不到真相。 [5]饰声:修饰言辞,指玩弄花言巧语,使君主听不出其中的诡诈。 [6]繁辞:使言辞繁多,指夸夸其谈,说了很多意见,让君主去选择以逃避自己的责任。 [7]三者:指使用眼睛观察、使用耳朵探听、动脑筋思考。 [8]因:依靠,凭借。数:术。审:审察,弄明白。审察赏罚是为了严格地实行它。 [9]所守要:把握住法术赏罚这个关键。所守,所把握的,指“因法数、审赏罚”。要,要领,关键。 [10]省:简要,简明。不侵:指君权不受侵犯。 [11]制:控制。 [12]这句是说:能说会道、喋喋不休的人不能施展他们谄媚的口才。险,能说会道。躁,通“噪”,多言,喧哗。关,措置。佞,善辩,巧言谄媚。者善于花言巧语,噪者说话多,所以“险躁”与“佞”相应。 [13]“远在千里外”二句是说:臣子出使而远在千里之外,也不敢违反君主的嘱托而随便乱说。易其辞,改变君主的话。 [14]势在郎中:指权位处在郎中。势,权力,职权。郎中,君主的侍从官,主管通报和警卫工作,臣下的事情一般都由郎中通报给君主,所以郎中的权势可以用来“蔽善饰非”。 [15]蔽善饰非:隐瞒好人好事而掩饰坏人坏事。 [16]群下:群臣。 [17]直凑单微:直接聚集个人微薄的力量(给君主)。 [18]不敢相逾越:不敢互相逾越职守,指各人只做好本职工作。 [19]治不足:治理国家的事不够做,也就是说,费力不多。 [20]任势:运用权势,指上文的“因法数、审赏罚”。使然:使它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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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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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事民政繁多复杂,君主只凭个人的智能,即使日理万机,也忙不过来。只有依靠法治,在全国制造一种严格的法治环境,使所有臣民都依法办事,才能有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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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1],即渐以往[2],使人主失端[3],东西易面而不自知[4],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5]。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6],不为惠于法之内[7],动无非法[8]。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9];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10]。威不贷错[11],制不共门[12]。威、制共[13],则众邪彰矣[14];法不信[15],则君行危矣[16];刑不断[17],则邪不胜矣[18]。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19];上智捷举中事[20],必以先王之法为比[21]。故绳直而枉木斫[22],准夷而高科削[23],权衡县而重益轻[24],斗石设而多益少[25]。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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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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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人臣之侵其主也”二句是说:臣下侵害他的君主,就像地形(迷惑走路的人那样)。 [2]即渐以往:逐渐地下去。 [3]失端:迷失方向。 [4]东西易面:东西颠倒。易面,改变方向。 [5]立:设置。司南:古代测定方向的一种仪器,功能与现在的指南针一样。端:正。朝夕:早晨和傍晚,此指东方和西方。太阳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落下,所以朝夕也指东方和西方。立司南以端朝夕,设置司南来判断东方和西方。言外之意是:用国法来辨别正邪。 [6]不游意于法之外:不在法度的规定外打主意。游,纵,放纵。意,意图,意念。 [7]这句是说:不在法度的规定内私下施行恩惠。韩非认为,即使法律所规定的奖赏,也应由君主独揽,如果臣下使用了,就会得民心而给君主造成威胁,所以臣下“于法之内”也不能“为惠”(施行恩惠)。 [8]动无非法:行动没有不合法的。 [9]这句是说:法是用来打击违法行为和摒弃私行的工具。凌,侵凌,打击。过游,越轨放纵,承上文“游意于法之外”而言,指违法行为。外,使……在外,摒弃,排除。私,承上文“为惠于法之内”而言,指谋私利的行为。 [10]这句是说: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罚臣下的工具。遂令,使法令通行。遂,通,贯彻。 [11]贷:当作“贰”,因字形相近而误。错:通“措”,施行。威不贰错,威势不能在君臣两方面都施行,指君主要独揽大权。 [12]制不共门:权力不能出于君臣两个门户。这也是说君主要独揽大权。制,权力,政权。 [13]共:指君臣双方共有。 [14]众邪:各种邪恶,指众多的奸臣、坏人。彰:明显,这里指明目张胆,肆无忌惮。 [15]信:讲信用。 [16]行:将。 [17]刑不断:执行刑罚不坚决果断。断,决断。 [18]不胜:承受不了,指很多。胜,堪,能承受。 [19]“巧匠目意中(zhònɡ)绳”二句是说:高明的木匠用眼睛测度就能和墨线一样笔直,但必定先把圆规和角尺当作标准。意,臆测,揣度,估计。中,合。绳,木匠用的墨线。规,画圆的工具。矩,画方的工具。度,标准。 [20]这句是说:才智极高的人靠他的聪慧来行事就能符合事理。捷,敏捷,聪慧。举,行动。中,合。 [21]比:比较,参照。 [22]这句是说:所以墨线拉直了,弯曲的木头就可以被砍削。枉,曲。斫,砍削。 [23]准:水准,测量水平的仪器。夷:平。高科削:凸出的木节被削去。科,通“瘣”,木节。 [24]权衡:秤,称轻重的工具。县:“悬”的古字,悬挂。重益轻:减去重的而增加轻的。这是为了使秤平衡。 [25]斗石:量容积的工具,十斗为一石。多益少:减去多的而增加少的。这是为了使斗和石满平。 [26]举措:做与不做,指合法的就做,不合法的就弃置不做。举,实行。措,放置。而已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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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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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厉的法治,人就没有恐惧感,其贪欲往往就会恶性膨胀,再加上臣子有权力作支撑,其腐败就难以避免了。可以说,没有严刑重法的约束,绝对的权力就会孕育绝对的腐败。对于嗜贪成性的贪官污吏,更不能指望他们能以道德准则来自律,只有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才会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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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1],绳不挠曲[2]。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3],勇者弗敢争[4]。刑过不避大臣[5],赏善不遗匹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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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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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ē):偏袒,曲从。贵:权贵,地位高贵的人。 [2]绳不挠曲:比喻法度不迁就不正直的邪恶行为。绳,墨线,喻指法律的准绳。挠曲,向弯曲屈服,迁就弯曲。挠,通“桡”,屈服。 [3]辞:辞说,用言辞辩解。 [4]争:抗争。 [5]刑过:惩罚罪过。 [6]遗:遗漏,漏掉。匹夫: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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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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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的。法治的可贵,就在于大公无私,以法权代替君权,打破贵族特权,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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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矫上之失[1],诘下之邪[2],治乱决缪[3],绌羡齐非[4],一民之轨[5],莫如法。属官威民[6],退淫殆[7],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8];法审[9],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10],故先王贵之而传之[11]。人主释法用私[12],则上下不别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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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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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矫:纠正。上:指君主。失:过失。 [2]诘:责问,追究。邪:邪恶。 [3]治乱:治理混乱。决:解决。缪(liǎo):通“缭”,缠结,比喻纠纷。 [4]绌:通“黜”,削减,除去。羡:羡慕,贪欲。齐:整治,纠正。非:错误。 [5]一民之轨: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一,统一。轨,法则,规范。 [6]属:当作“厉(厲)”,字形相近而误。“厉”通“励”,劝勉,激励。威:威吓,威慑。 [7]退:打退,消除。淫:荒淫,淫乱。殆:危险。 [8]易:轻视。上文说“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所以这里说臣下不敢凭高贵的地位去轻视那些卑贱的人。 [9]审:严明。 [10]则:因为。守要:把握住治国的关键。 [11]贵:看重。之:指“刑”“法”。传之:把它传下来。 [12]释:放弃。私:指臣下。 [13]上下:君臣。别: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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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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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是那么简单。道德的约束和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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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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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了治国必须要有法度的政治主张,所以题为“有度”。它系统地阐述了韩非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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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韩非强调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以法治国,对外关系到本国在列国间的地位,“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内则关系到君主统治地位的巩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主不可欺以诈伪”,“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由此可见,君主以法治国,就可以稳坐江山而“独制四海之内”。一言以蔽之,“法审,则上尊而不侵”。实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君主的专制统治,这便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实质。韩非主张法治的最终目的虽然是为了“上尊”,但还是将“矫上之失”列为法治的首要作用,可见他并不认为君主可以无法无天,任意妄为。当然,真正要用法律去规范君主恐怕并非那么容易,所以“诘下之邪”,“一民之轨”,才是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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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法治思想实际上是他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的一种延伸和体现,因为“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而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所以,君主只有虚静无为,“舍己能而因法数”才能解决问题。当然,韩非提倡法治,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在那个时代,“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因此,君主如果“释法用私”,就会“上下不别”;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上尊而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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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提倡法治,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君主根据法令来考核提拔官员,即“使法量功”,“使法择人”,既不“以誉进能”“以党举官”,也“不自举”。二是要君主凭借法令来控制群臣,“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从而达到“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的境界。由此可见,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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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其法治的预期目标,韩非提出了严格的执法原则,这也是其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认为,君主必须严格执法,以维护法治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他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虽然他所谓的“法不阿贵”并没有把君主包括在内,但对于“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政法观念来说,韩非这种带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色彩的法治观念显然具有进步性。当然,由于韩非提倡法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君主,所以他要求君主独操赏罚大权,即“威不贷错,制不共门”。只有这样,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君主手中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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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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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韩非子》,袁行霈主编“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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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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