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区、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此次变更调查将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同时,从2022年开始,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机制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林草部门沟通,掌握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有关管理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组成部门应通力配合,将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因未及时变更导致相关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追责。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各地要在调查结果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开展细化调查。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基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同时,自2021年度开始,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好年度更新与监测。
通知明确,将深化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对试点省份的县级评价要求提高至3项差错率(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均不高于1%。明年6月30日前,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