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这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创新举措。
《意见》立足发挥机构编制保障基础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协同高效,建立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职能体系。明确市、县(市、区)可在目前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或单位参与组成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二是明确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基层管理保护职责,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机构。红色资源多、管理任务重的地方,可以县级为主,整合资源,设置专门机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且规模较大的红色资源,可单独设置或挂牌设置机构承担管理保护工作。零散分布的红色资源,可由乡镇(街道)有关机构等承担管理保护职责。三是多措并举,切实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人员队伍。适当确定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零散分布的红色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人员承担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四是强化保障,注重体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公益属性。通过设立事业单位或综合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管理保护的,确保经费及人员待遇按政策落实到位。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细化职责任务和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