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了落地实施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金奖励。3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厦门市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于每年5月开放申报,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政策鼓励厦门市旅游企业进行股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旅游企业,挂牌后完成股份交易并完成相应股份变更登记,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厦门市旅游企业发展。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的可获1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30亿元的可获300万元奖励。
为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政策对境内外企业在厦门新投资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的,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
厦门市还将促进旅游招强引优,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央企、境内上市企业、全国旅游集团20强和文化企业30强在内的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在厦门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
同时,政策聚焦文化旅游消费领域,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单位,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单位,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
原标题:福建厦门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旅游业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