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其中提到,鼓励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农村产业。
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型。具体包括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以及其他在农村地区以农业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同时,加强用地计划保障。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
规范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配套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按原地类管理范围。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
与此同时,降低用地成本。属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鼓励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农村产业
《指导意见》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鼓励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翻新、装修、改造的,应符合建设、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突破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风貌等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针对农村存在低效建设用地多、布局散乱、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现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剩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由各地将腾退的建设用地统筹用于本县域内产业融合发展,可以缓解部分县(市、区)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同时针对农村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情况,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原标题:广东:鼓励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农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