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提出43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旅游业是此次《若干政策》重点帮扶的困难行业之一。
针对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若干政策》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承租房屋减免,用好降准释放资金,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若干政策》提出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等措施。
《若干政策》还就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提出针对性措施,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服务业行业提出“三个不得”精准防疫要求,即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记者崔哲)
原标题:十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旅游业是重点帮扶的困难行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