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完善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评价,完善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评价,完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价,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助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多元价值,避免评价指标绝对化和单一化。特别是经济价值评价中要注重在推动黑龙江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的贡献。
黑龙江省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精简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奖励原创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科研成果。黑龙江省科技进步类奖项突出对省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黑龙江省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避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
黑龙江省将制定激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的措施。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参照国家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原标题: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