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四项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
各省(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原标题:两部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