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乡村振兴放异彩 传统村落又逢春

近年来,安徽省潜山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切实保护传统村落,明确资金来源和保护责任主体,改善古村人居环境,留住原住居民,力求做到“面子”修如旧、“里子”宜人居,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

千百年来,传统村落代表着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方式,记载了特定地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地域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典范之作,也是超越时空、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留住这些古村落的百年风韵?潜山市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投入和扶持,统筹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潜山市明确传统建筑的认定条件、保护要求、利用措施等,杜绝一些传统建筑被随意拆除、私自倒卖或偷盗流失。为避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出现“千村一面”,早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之初,潜山市就出台相关意见,将历史文化村落分为“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民俗风情村落”等多种类型,要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村庄特点、类型,在充分展现村庄个性的同时,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让每个古村落都各具特色。

与此同时,潜山市鼓励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传统作坊等产业,促进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鼓励传统村落的居民以其所有的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建筑所有人可以约定获得合理的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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