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林长会议、工作督察、部门协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配套制度(以下简称“一方案五制度”),提出通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系统治理,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方案五制度”明确,市县两级总林长、乡村两级和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均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局级林长、场级林长,有条件的设立站级林长。省市县三级要设立林长办,主任由同级林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要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
“一方案五制度”要求,各级林长要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开展巡林督察。市级林长巡林督察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从2022年开始对市级总林长、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
“一方案五制度”是山西省林长制改革的基础性政策制度,标志着山西省林长制政策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下一步,山西省林草部门将聚焦林草“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目标,压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确保山西省森林覆盖率五年再提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