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公布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钱塘江诗路(富春山水)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17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地区入选。

为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今年3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并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通过项目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凸显区域文化特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旨在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经各地申报、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创建名单。

名单公布后,各创建地区将对照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及创建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实现“保护优先、特色发展、文旅融合、提升福祉”的建设目标。预计到2022年,浙江将建成10个左右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