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国绿色时报讯 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对原办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次修订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内容写入,并明确全面禁食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界定了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野生动物种类,对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