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0条措施支持文旅产业加快恢复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提升旅游品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强化旅游宣传推广等5个方面,提出减免房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免企业税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创造文旅消费新亮点、减免旅游景区门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打造文旅形象品牌等10条措施。

《措施》提出,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在旅游旺季组织举办全区精品演艺、非遗和文创进景区、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盟市创办特色街区、开设非遗工坊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产品。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内到A级旅游景区旅游一律免收门票。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

《措施》提出,制定全区研学实践指南,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扶持重点旅游景区创建研学基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和支持各类城市发展夜间文旅消费,对城市建设的文化旅游街区给予支持,鼓励城市特色旅游街区发展夜间游览,以及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组织开展专项营销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旅行商、有影响力的专家、旅游达人等到内蒙古采风,提高内蒙古旅游吸引力。组织到国内主要客源地进行专题旅游营销,提高内蒙古文化旅游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