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深圳发布夜间光环境质量地方标准

6月1日,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广东深圳发布。《标准》由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编制,是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质量地方标准。

据悉,光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环境监管、治理光污染的基础和依据,而国内目前尚未有光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此次《标准》创造性地规定了夜间光环境区域的分类、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夜间光环境的质量评价与管理,为行业主管部门监测光环境质量提供简单可行的判定方法和依据,填补了环保行业光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

《标准》对光环境区域规定了四类分类方法,其中,Ⅰ类以天文观测、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应保持黑暗的区域;Ⅱ类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并兼顾公众游览需求,应保持较暗的区域;Ⅲ类以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游憩、工业生产和物流仓储为主要功能,应保持宜人光环境的区域;Ⅳ类则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应防止人工光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

除了光环境区域分类,《标准》还涵盖了区域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各类光环境区域的光环境质量评价,包括黑暗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高亮度区域(如商业区)等。

下一步,深圳将制定出台《深圳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研究开展光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一步做好城市光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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