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推动协同共治 守护绿水青山

“没想到企业排污权还能换取贷款,而且手续办理这么高效!”在浙江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拿到污染物排污权抵押物登记证后,桐乡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不禁感慨。

浙江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149亿元,约占全国的1/2。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相关经验进行了固化。

“《条例》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的作用发挥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

“《条例》主要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普遍性、综合性问题,明确要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条例》共7章71条,充分吸收浙江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凸显浙江特色。

大屏幕上,打通诸多部门实现省市县全域贯通的“无废城市在线”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正显示着全省每天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数量。从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再到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作为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环境保护法规,《条例》更加凸显数字化的整体覆盖。“生态环境保护要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通过数字化平台与考核、督察、问责等制度相互配合,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及时制定配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同时,积极借助人大法律监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抓手,推进《条例》落实,守护绿水青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记者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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