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更便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印发《关于推行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在青岛市率先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领域。此项创新举措,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存在的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尺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节省继承人时间及费用成本,减少办事跑腿次数,提升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便利度,更好地维护不动产继承人的权益。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设的一项制度。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为了减少遗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首次提出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由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担任方式有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人民法院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4种方式。遗产管理人主要负责: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按遗嘱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继承人或债权人等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

遗产管理人在办理业务时,需按规定执行材料审验、申请登记、异议处理等流程。对于可联网查询的材料,例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无需提交,对于居住权登记等可同时办理的业务可合并申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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